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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明补”政策可能明年上半年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6:00 辽沈晚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孙泽锋报道 “沈阳市明年上半年可能出台采暖费‘明补’相关政策,将采暖费按一定比例补贴到职工的工资中。”

  昨天,对于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辽宁省建设厅房产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沈阳此举是该市取消福利供热制的第一步措施。辽宁其他各市也会尽快制定相关措施,完成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我省一定会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时间里,取消福利供热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月22日,八部委还将举行一次电视电话会议,对取消福利供热制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定。

  据介绍,如果沈阳明年上半年出台采暖费“明补”政策,那么,在下个采暖期里,沈阳市民的采暖费将不再由单位报销。

  按照省政府的计划,全省各市将从明年开始,逐步取消福利供热制。辽宁省政府曾专门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全省各市制定采暖费“明补”政策的期限。其中沈阳市的期限确定为明年上半年,尽管全省各市的期限不尽相同,但最晚时间也都被限制在明年年底前。

  有关专家透露,辽宁省之所以计划实施采暖费补贴进工资的“明补”政策,其主要用意就是为了彻底解决目前城市内“福利性供热”和“市场化供热”两种供热体制并存而造成的不公平现象。一部分单位职工享受着免费供热,或者是象征性地承担少许供热费用的福利待遇。另一部分商品房居民却要自行承担供热费用。

  此次八部委联合下发《意见》要求: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我省此前酝酿的供暖改革计划,与此要求基本吻合。

  记者从省城建房产部门了解到,他们将认真贯彻八部委联合下发的供暖改革实施意见,并尽快制定符合省内各城市情况的采暖费补贴政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都将会被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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