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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法律工作者替人做伪证被取消执业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8:4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周泽春 通讯员张忠海) 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抢劫案时,发现辩护人邱胜强有帮助伪造证据的违法行为,遂向广水市司法局建议取消其执业资格。近日,广水市司法局对邱胜强作出予以解聘、收回执业证并报湖北省司法厅注销的处理决定。

  今年4月,广水市检察院对李斌、杨强、卢宏学、袁超涉嫌抢劫罪一案提起公诉。6
月15日,广水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人李斌的辩护人、该市司法局应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邱胜强突然向法庭提交两份证人证言,证明李斌出生于1990年11月10日,犯罪时未满14周岁,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导致审判不能正常进行。

  办案人员找到广水市档案馆,通过查阅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底册,查找到李斌的出生日期为1989年6月,与其供述及户籍证明一致。办案人员还了解到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截止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从而否定了邱胜强提供的关于李斌出生于1990年11月10日的虚假证言。经第二次开庭,法院对李斌及同案人均作了有罪判决。

  同时,广水市检察院协助公安机关对李斌父亲及有关作伪证的证人进行调查,发现邱胜强有严重违法行为:他明知李斌的真实出生时间,却明确提示李斌父亲在李斌的年龄上“做文章”,还让其找来两名“证人”作虚假证言,帮助伪造证据,严重妨害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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