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船牌制漆公司被依法强制执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9:45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记者 水华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沈阳船牌制漆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做出判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法院责令船牌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沈阳船牌制漆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处罚已被依法强制执行。
沈阳船牌制漆有限责任公司是今年被当地环保部门通报的第一家环境违法企业。因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于4月初对其做出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的决定,并拟对其处以总额高达10万元的罚款(本版4月18日进行详细报道)。 3月中旬接群众举报后,沈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到沈阳船牌制漆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在厂区的最北侧,一大片空地上混放着剩余残液的油漆桶和一些生活垃圾,厂区东侧的空地上露天堆放着没有任何防尘措施的煤堆。沈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进行环境监测表明,油漆厂扩建的色漆车间发出的有味气体中,含有强致癌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在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沈阳市环保局于4月13日向企业下发了处罚决定告知书。 沈阳市环保部门认定,沈阳船牌制漆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是一起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为及时纠正其问题,环保部门曾多次前往公司,但公司拒不接受处理,也不接受和履行环保部门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后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沈阳市环境监理大队队长李国宏告诉记者,船牌公司环境处罚被依法强制执行,有力整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中形成了良好的环境执法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