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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动自行车不应被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9:45 中国环境报

  陈祖洪 王万程

  “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如何管理?”一直是椰城市民备加关注的话题。海南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在海口市举行《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纷纷质疑:为何环保产品在中国第一个生态省也遭遇禁令?

  12月9日上午9时,听证会在海口琼苑宾馆准时举行。11名代表来自普通市民、电动车经销商、来自外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以及海口交警、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他们在会上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其中有9名代表反对限制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区,1名代表认为应该限制进入市区,1名代表没有明确表态。所有发言代表最终一致认为,电动自行车完全可以运行,但有必要进行登记,并实行便民服务式的有效管理。

  电动自行车不应在生态省禁行

  11位发言人中,有9人认为,电动自行车污染少,不应被禁。吉林通化师范学院旅游系杨春吉教授认为,与小汽车相比,电动自行车既节能、又环保,且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当然可上路行驶,禁行缺乏法律依据。至于一些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一年可引发多起

交通事故,这不是电动自行车本身的问题,而是职能部门管理的问题。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认为,已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法律上并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有明确限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海口、三亚市内通行,无法律依据。

  但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杨漂平先生认为,根据海口市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和特点,应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行驶。他说,海口市停办摩托车注册登记后,10年少注册了20多万辆摩托车,一旦电动自行车禁令放开,肯定会补上这20万辆的缺口。届时,海口市道路将拥挤不堪,影响交通安全。听证会上,发言代表最后一致认为,应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

  驾驶人无需特别条件要求

  与会代表基本认同,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需要特别的条件要求。海南渤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职员梁晓华先生认为,既然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辆,对驾驶员就不需要特别条件要求,只要他身体健康,能正常驾驶就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朱斌先生认为,道路交通法规里并未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有其他的条件要求,因此消费者买了电动自行车以后就可以上路。但有1名代表提出,驾驶人可以不需要特别条件要求,但应有一定的安全通行规则,如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得穿拖鞋、过斑马线时要下车、佩戴安全帽等。

  电动摩托车上路与否意见不一

  在讨论是否允许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时,浙江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倪捷表示,把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统称为电动摩托车是不严谨的,应将两者统称为轻型电动车。他建议,应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同管理,两者都可以上路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如果将电动摩托车划为机动车,让它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对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是个极大的威胁,因为电动摩托车在速度、惯性等方面的性能远远不能与摩托车、汽车相比。海口景山学校老师项歌德认为,对于电动摩托车,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应继续让其生存和上路行驶。可以要求其上牌照,但不应要求驾驶员去考驾照,要定期对电动摩托车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如果限制其行驶,应合理划定限行范围,中心城区的范围太大,应仅限于主干道。

  新大洲本田摩托车公司业务人员陈长山则持反对意见,他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应禁止其上路行驶,因为它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未有相关法规对其定性,会给有关部门执法造成难度。

  据悉,海南省有关方面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立法调研中发现,社会各界人士反响强烈、意见不一,目前这项地方性法规已经纳入省重点立法计划,修订后有望按程序审批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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