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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转非人员申报养老保险需提供四方面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0:15 黑龙江日报

  记者 董云平

  本报讯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规范参保对象参保行为,12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加养老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经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审批表》;《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本人在工商银行开具的个人结算存折。

  参保程序为:(一)交纳档案保管费。村(屯)委会按照参保人员名单到市职工托管中心(友谊路423号二楼)缴纳档案保管费。(二)申报审批。村(屯)委会持个人申报材料和村(屯)申报材料及交纳档案保管费收据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备案。(三)办理参保。村(屯)委会持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合格人员的手续,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四)档案管理。村(屯)委会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村(屯)的申报材料、交纳档案保管费收据等相关材料交市职工托管中心存档。档案保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养老金
待遇报批、按国家规定调整养老金待遇、生存状况检验、丧葬抚恤费的申领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职工托管中心管理,直到死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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