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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不要轻易丢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2:2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不少消费者在交付电费、水费、电话费等费用后,没有保存付款单据的习惯,每次交费后就顺手将付费单据一扔。日前,奉贤区消保委提醒,付款单据是证明已经交费的最有力凭证,一但发生付费纠纷时,单据是最有说服力的,因此付款单据不要轻易丢失。

  日前,唐女士向区消保委反映,10月15日在邮电局交了9月份的电费,不料,11月初唐女士又收到了邮电局催缴9月份电费的单子。据唐女士描述,11月15日曾在邮电局看过10
月15日的电视录像,从中看到自己手中拿着一张电费单以及付费的过程。但消保委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唐女士交电费的付款单据已经遗失,而邮电局方面的监控录像也已经清除。邮电局负责人称电费交付后,会有一张付款单据,单据背面上写明保留两个月字样,现在唐女士无法提供有效证据,邮电局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这使得查清真相变得困难,加深了处理的难度。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购买商品,还是交付电费等费用,付款单据不要轻易丢弃,尽量保管好。如此,一旦发生纠纷,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记者 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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