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不要轻易丢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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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2:23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不少消费者在交付电费、水费、电话费等费用后,没有保存付款单据的习惯,每次交费后就顺手将付费单据一扔。日前,奉贤区消保委提醒,付款单据是证明已经交费的最有力凭证,一但发生付费纠纷时,单据是最有说服力的,因此付款单据不要轻易丢失。 日前,唐女士向区消保委反映,10月15日在邮电局交了9月份的电费,不料,11月初唐女士又收到了邮电局催缴9月份电费的单子。据唐女士描述,11月15日曾在邮电局看过10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购买商品,还是交付电费等费用,付款单据不要轻易丢弃,尽量保管好。如此,一旦发生纠纷,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记者 沙情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