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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部分报亭公卖写真集 蒙娜丽莎“脱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2:54 桂龙新闻网

  

郑州市部分报亭公卖写真集蒙娜丽莎“脱衣”

  核心提示:

  ■在郑州市区,一些路边书报亭出售的女性人体写真集越来越多,这些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也越来越引起一些家长的不安,他们呼吁,应该规范对此类书籍的管理。

  ■执法部门说,按照《关于认定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目前郑州市市面上的写真集基本不属淫秽或色情的范畴,如果清理欠缺依据。

  ■有人提出,报亭销售人体写真类图书应该实行许可证制度,制定具体悬挂措施;报亭也应该像“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白酒”一样,不能随便向未成年人销售人体写真集。

  现象现身街头书报亭

  最近,郑州市一些书报亭出售的女性写真影集越来越多,有的还把宣传照片贴上了墙面。

  几天来,记者走访红旗路、经二路、城东路、郑汴路、工人路、东风路、市场街、东明路、文化宫路、陇海路附近的书报亭,发现很多都在销售女性写真影集。这些书报亭有的设在社区大门口,有的位于闹市街头,但不约而同都在卖一种或者多种女性写真影集。

  记者曾听到一位家长对书报亭老板抱怨在路边销售此类图书对青少年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而书报亭老板一副无所谓的态度:“书都是正规出版商出版的,书号都有,这都是人体艺术,有啥!”

  探秘”出身”正规出版社

  据一些书报亭老板说,这些影集面市已很久,是某些书商上门推销送货的。推销时,书商专门要求书报亭老板要将书或宣传海报悬挂在醒目的位置,以吸引路人的眼球,这样书报亭老板拿的回扣就多。

  陇海路一书报亭老板说,一本16开的画册零售20多元,提成达到七八块钱,利润比报纸来得快。而且,供货书商还允许不用付现钱。据他说,这样的画册没有时效性,想卖到啥时候就卖到啥时候,有时一天能卖好几本,盈利很大。而且,这些画册还可以“散卖”,一页一页地拆开卖,买者有小孩也有成年人,不同层次的都有。

  虽然这些书报亭所售的女性人体写真影集都有正规的书号,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但记者发现,一些书里的图片东拼西凑,并不能让人产生艺术审美,比如把世界名画蒙娜丽莎变成袒胸露乳,还有的从网上下载一些搔首弄姿的裸女图片,制造视觉刺激。

  “真正的人体艺术在书店里、报摊上很少有人问津,不是畅销书籍。”一位报亭老板说,“卖得好的都是那些打‘擦边球’的‘人体艺术’。”

  管理执法缺依据

  郑州市文管办新闻发言人说,关于出售人体写真影集原来国家有规定,此类出版物只能由摄影或美术出版社经营,而且不准卖给未成年人,但现在这个规定已废止,文管部门的执法依据只剩下一个,即1988年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而按该规定,“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据此,目前郑州市市面上的人体写真影集基本不属淫秽或色情的范畴,所以,对其执法缺乏依据。

  我国《刑法》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包括有关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郑州市文管办新闻发言人称,没有书号的刊物可以直接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可那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书号的“人体艺术”,评判就很难了。由于人体艺术和色情图片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有关部门管理起来也没有具体操作标准,很难对此开展工作。

  观点快推许可制

  采访中一些市民认为,这类写真影集当街叫卖不合适,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还影响了市容。

  中国书画研究院郑州市分院院长王银才说:“人体艺术是以表现人体的美感为出发点的,而市场上的一些裸女写真过分暴露人体器官,不过是为了刺激一些人的购买欲望。”

  对于一些家长担忧街边叫卖这种写真影集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郑州市精神病防治所心理科的刘主任认为,家长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一些身心发育尚未完善,自我控制、克制能力极其有限的青少年接触的是那些不良读物,很容易让其沉迷其中,难以自拔。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让青少年接触健康的性读物。

  但如何管理这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人体写真影集确实是一个问题。

  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水明认为,首先应该在出版行业实行出版“人体艺术”准入制度,只有特定的出版社才能有资格出版人体艺术,没有许可证的出版社出版“人体艺术”可视为超范围经营,给予一定的处罚。

  其次,对于书报亭也应该推行人体艺术经营许可证制度。在进货渠道、经营规模、人员素质、地理位置以及环境布局等进行了审查之后,即可对书报亭办理人体艺术经营许可证,而且对于书报亭悬挂刊物的位置、大小尺寸、图片的数量、违规如何惩罚等方面也应有详细的规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再次,对于未成年人购买这样的书也应该像国家禁止向他们卖白酒一样,报亭不能随便向他们卖“人体艺术”。

  对于评判的标准,李水明认为,“其实很简单”,对于那些过分暴露人体器官,东拼西凑、鱼目混珠、改头换面的图片和刊物都应该属于监管范围,不能放任自流。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该在市容市貌上出台有关该内容的规定,制止报亭当街悬挂这些“疑似色情图片”,即便是人体艺术,也应该在特定的范围悬挂。

  来源:河南日报网-大河报选稿:见习编辑黄振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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