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私买27公斤威猛炸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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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4:2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数次用于工程爆破,法院判他徒刑11年 本报讯 (蔡恺 庄磊) 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一名农民因为非法买卖炸药,要在狱中度过11个年头了。 今年6月25日清晨,有人发现同安上林村路段的两根电信电缆受损。51岁的小坪村农
高全根只有高中毕业,靠着曾在工程队打工时学会的爆破技术,他之前已多次实施过爆破作业。但是,高全根却因为眼睛的问题一直没有获得爆破的资格,也没办法从正规渠道购买到爆破品。今年4月,高全根花了970元从一个外地人那里买来了没有任何销售手续的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等爆破工具。他把炸药藏在了安溪县大坪乡福美村的一处祖厝里,并几次用于福美村的工程爆破。今年6月,高全根又受上林村路段包工头的委托进行爆破,结果炸坏了通信设施。 高全根存放的炸药,共有硝氨炸药27公斤,还有火雷管13粒、导火索50米。其中,学名叫做岩石膨化硝铵的炸药,能产生高爆速、高威力、高猛度的爆炸。此次爆破,高全根也就使用了1斤多,就产生了这么大的威力。(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