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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用钱可自己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0:14 新京报

  不必再向上级申请,可直接到街道财务结算中心领取

  ●北新桥

  本报讯(记者 王殿学 通讯员 李新玲 王家兵)以前北新桥地区的居委会用钱需要向街道先申请,现在可以自己决定后直接到新成立的北新桥财务结算中心领钱了。

  “以前用一百块钱都得向街道申请,现在我们可以自己预算,然后到财务结算中心领钱。”北新桥街道藏经馆社区居委会主任刘翠仙说。

  昨日,北新桥街道工作人员说,居委会以前用钱相当麻烦,向街道申请的环节比较多,居委会需要先向街道社团办申请用钱,社团办再得到分管的街道副主任批准,然后再返回到居委会,居委会需要的金额并不大,但办理过程比较漫长。

  北新桥街道财务结算中心的规定是,500元以下的活动经费款项由各社区居委会主任自行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费由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超出1000元以上,由居委会召集居民代表会议审批。北新桥街道工作人员说,街道将定期对居委会的预算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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