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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支持降低物业费的请求 业委会首次告赢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0:2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海淀美丽园小区业委会状告其物业公司一案终审宣判:业委会胜诉,此判决改变业委会一审败诉的结果。这是目前北京市首起业委会因为物业费的问题告赢物业的官司。

  今年3月,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称物业在收费计算上有与事实不符之处,小区总体住宅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电梯规格等方面存在明显错误,导致物业费
虚高,遂提出降低包括保安费和保洁费在内的13项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则认为,该公司一直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物业管理,保安费及保洁费等现已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因此希望驳回原告请求。海淀法院一审时采纳了物业公司的意见,驳回了业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业委会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记者昨天了解到,市一中院判决业委会起诉的13项诉讼请求有12条得到法院支持,法院没有支持的“公用天线管理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此项请求已经政府行政途径处理,所以不再重复。据悉,这是目前北京市首起业委会因为物业费告赢物业公司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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