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孩子3岁前4.2万元的抚养费 王纳文再次告赢高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0:2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王纳文再次起诉高峰讨要抚育费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高峰需支付其与王纳文之子元元3岁前,已由王纳文垫付的4.2万元抚养费。 王纳文的代理律师赵进荣说, “上次起诉我们索要的是元元3岁至18周岁的抚育费,这次我们要求高峰支付元元出生至3岁前的抚育费。因为这笔钱已经由王纳文垫付,因此这次起诉就可以用王纳文的名义起诉,共计4.2万元。
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已于今年11月8日正式受理此案,此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在昨天作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