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串案关键人物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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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22 新京报 | |||||||||
一董事长被认定与于大路共谋索贿,其外国国籍未获承认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被认定与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共谋,向企业索要400万“补偿费”,深圳一电子公司董事长黄俊杰昨日被一中院认定犯有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宣判后,黄俊杰写下了“量刑过重,我要上诉”的上诉状。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因未能承揽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亿元的设备租赁业务,黄俊杰与时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的于大路商量过后,由于大路出面,向承揽到该业务的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禾公司)索要“补偿费”。后黄俊杰指使他人假冒深圳市恒明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采取与美禾公司签订虚假委托服务合同、伪造委托付款书等手段,收受美禾公司的“补偿费”400万元。 庭审中,黄俊杰承认索要了补偿费,但认为那是商业惯例,不构成受贿。律师许兰亭还提出黄俊杰具有外国国籍。 法院对此查明,黄俊杰虽持有伯利兹国护照,但此身份既没有在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备案,亦未向相关部门提出放弃中国国籍的申请,其户籍资料一直保存在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根据规定,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故确认黄俊杰为中国公民,不承认其具有伯利兹国国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