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明年转让二手房征收20%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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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转让房产“利润”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广州近日出台一打击“炒楼”的措施。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可实行据实征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市场非常活跃,楼价持续上升,“炒楼风”有了苗头。统计资料显示,广州市二手楼市11月的总体成交量环比增加16%,成交均价为3134元
为此,广州市地税局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台了补充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