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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遭强暴家长提出索赔 要求含处女膜修复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47 辽沈晚报

  29万元的民事赔偿除了精神抚慰金外,还包括处女膜修复费用。这是发生在铁岭县的一起强奸幼女案中,家长提出的索赔要求。

  2002年4月28日早6时,铁岭县镇西堡镇东果园村镇西小学5年级学生丽丽(化名,13岁)被邻居李兴库(51岁)骗到家中,提出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李用木棒殴打其头部,然后手掐其脖子。据丽丽事后回忆,她醒来时发现,上衣被解开,内裤被脱到脚脖子处,小肚
子下面有一些粘糊糊的物体。丽丽提起裤子往门外跑时,李兴库抓住丽丽威胁:“你要告诉你妈报案我就打死你。”在得到丽丽否定的回答后,李兴库才放开。

  2002年9月,铁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强奸未遂,判决李兴库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3700元人民币。丽丽父母不服,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2年11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4年,丽丽上诉到省高院。

  今年8月,铁岭县法院重新审理该案,并于9月15日做出判决,李兴库强奸罪名成立,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但民事赔偿仍为3700元。该判决民事赔偿方面没有得到受害方的认同,宣判后提出了上诉申请。

  法院原定昨日开庭审理,但开庭因故推迟。丽丽的父母说,事情发生时,丽丽不但遭到了强奸,身体上也遭受了侵害,致使丽丽头经常疼痛且时常发生癫痫,已经无法读书休学在家,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鉴于此,他们夫妇在有关部门的批准下生了第二胎。他们要求对方赔偿包括丽丽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父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教育补偿费共计29万余元,其中也包括

处女膜修补费用。 (赵天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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