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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昌平公安分局不作为业主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2:08 新京报

  法院认定分局未尽法定职责,30天内须对太平家园业主被打一案作出处罚决定

  

告昌平公安分局不作为业主胜诉

  今年5月26日,太平家园两位住户从小区大门口保安前走过。近段时间,该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频发纠纷。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我很高兴,这是我们的突破。”昨天下午6时30分,当太平家园业主刘贻燕从律师口中得知,自己诉昌平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一审胜诉后,语气十分轻快。

  昨天下午,昌平法院判定昌平公安分局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对刘贻燕被打一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昌平法院法官表示,法院肯定公安机关对该案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其未能给出最终处罚的决定,所以才依法作出要求其履责的判决。

  「当事业主」胜诉判决开了个好头

  刘贻燕被打发生在今年4月30日,很多业主都目睹了这起打人事件。

  刘贻燕说,今年4月30日,因太平家园嘉仁物业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卖电给业主。业委会及业主们商议,要对其行为取证以便提起诉讼。

  当日下午1时30分前后,刘贻燕拿着摄像设备和十几位业主在物业公司财务室交涉购电。业主李有成说,“突然冲下来一群保安,隔开其他业主后,把刘围起来一顿暴打。”

  刘贻燕称,当天下午自己被打伤后,同行业主报了警。但昌平分局东小口镇派出所的民警在报警后40分钟才“姗姗来迟”。事发后,自己同其他业主曾多次找昌平分局要求督办此事。但事隔半年,直至起诉时,昌平公安分局仍未对该案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每次询问他们总说在调查,调查这么久就是没有结果,也没有抓打人凶手。”

  开庭时,刘贻燕曾气愤地表示。他认为公安机关不停的调查而没有结果,属于行政不作为。

  昨晚,刘贻燕得知判决结果后,语气变得十分轻松:“在我们小区,打人事件已经有几十起了。在我起诉公安分局后,又先后有三名业主也提起了行政诉讼。我这个案子的胜诉,算是给这些系列案件开了个好头。法院的这个判决坚定了我们捍卫自身权利的决心。”

  「法院认定」昌平分局属拖延履行

  11月17日此案开庭时,昌平公安分局为了证明履行了法定职责,出示了4月30日和5月9日的传唤证,两张传唤证分别是对小区物业公司经理马荣军和目击业主的。但5月9日的传唤证序号是第290号,而4月30日的传唤证是310多号,原告代理律师李劲松对传唤证的序号提出质疑,认为昌平分局涉嫌作假,当庭要求法庭对两张传唤证进行司法鉴定。

  昨日,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昌平公安分局出示的两张传唤证真实有效。

  昌平法院最终认为,对辖区内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昌平公安分局自4月30日受案至7月27日,进行了现场出警、受理、取证等相关工作,但此后未及时对该治安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属于拖延履行,这种行为对原告刘贻燕造成了伤害,昌平公安分局的做法应被认定没有全面合法地履行其法定职责。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在一个月内对刘贻燕被打一案作出处罚决定。

  「警方说法」是否上诉需等待决定

  在案件审理中,昌平公安分局代理人张晖曾表示,分局是在4月30日14时30分接到太平家园业主报警的,东小口派出所民警立刻到现场出警,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但直到开庭时,案件仍在调查当中。

  昌平公安分局法制处干部张文武介绍,事发后刘贻燕和物业方受伤的两人经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报请分局审查后发现缺少证据,曾被退回三次。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

  昨天下午,昌平公安分局代理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昨晚6时,昌平公安分局外宣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得知此案的判决结果,但是否上诉要等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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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告物业乱收费业委会反败为胜

  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一审被判败诉;终审判决物业返还租赁收益18万

  

告昌平公安分局不作为业主胜诉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官司不断,业主到底该怎样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个问题。漫画/许英剑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的官司从年初打到了年底,终于“反败为胜”,一中院终审判决明确了小区保安、保洁、垃圾清运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同时判决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电梯广告位的租赁收益18万元、公厕用房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3533.76元返还给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状告物业一审败诉

  今年3月,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因物业收费问题起诉至法院,称负责其小区的鸿铭物业公司存在不实收费的情况,并提出了13项诉讼请求,包括立即中止利用业主共有财产擅自对外签订的《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并将相关收益返还业主等。

  一审法院驳回了业委会诉讼请求,理由是根据鸿铭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其各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与国家规定和业委会所要求的并无矛盾。

  对于电梯广告收益,由于业委会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相关收益的具体数额,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业委会不服,上诉到一中院。

  终审“反败为胜”

  一中院经过审理,确认了鸿铭物业公司与美丽园小区业主之间存在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因为就物业收费的具体内容,物业和业主双方尚无明确的书面约定,故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法定程序主张确定一定期间内的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可以要求对方据此履行合同。

  因为诉讼中业委会提出按月收取保安费、保洁费等要求,物业没有异议,法院予以准许。

  12月8日,一中院终审判决明确了小区的各项收费标准。对于电梯广告收益的具体数额,法院认为,以往具体经营的鸿铭物业公司拒不就此提供相关证据,无正当理由,所以业主所主张的18万元成立,同时,业主所主张物业返还多收的3533.76元公厕用房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也得到法院支持。

  判决尚未执行

  在焦点网美丽园业主论坛上,业委会对判决情况作了简要通报,称诉讼追回的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拟用于支付律师费、复印费、交通费、法院案件受理费等相关直接费用,约2万元。余款按《美丽园业主共有财产收益管理办法》管理并使用。而通过诉讼,物业费由每月每平方米2.72元下降为1.58元。

  昨晚8点多,记者拨通了美丽园业委会的电话,其成员周吉龙称,他们正在讨论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至昨日,判决生效整10天,但物业并没有履行判决,返还给他们一分钱。

  太平家园业主诉建委不作为

  请求法院判令昌平建委履行监管职责,对无资质服务物业作出行政处罚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继太平家园业委会诉昌平建委一审被法院驳回后,太平家园业主李有成和吴连生先后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昌平建委履行其监管职责,对没有资质却在太平家园服务的嘉仁物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昨天,昌平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

  因对小区内的嘉仁物业公司服务不满,太平家园业主于今年6月12日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嘉仁,但物业公司拒绝撤出。太平家园业委会认为,昌平区建委未履行责令旧物业离开的职责,于8月11日将其告上法庭。11月21日下午,昌平法院一审裁定,太平家园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其诉昌平建委行政不作为一案。

  业主称提起行政申诉未予受理

  李有成和吴连生在起诉书中称,嘉仁物业公司并没有相关资质,不能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二人均表示曾多次口头要求昌平建委检查嘉仁物业的资质,并多次致电给昌平建委小区办,请求对方对嘉仁物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李有成称,自己曾于今年6月29日到昌平建委物业科进行投诉。在物业科当天的人民来访登记表上有自己对嘉仁物业的投诉和请求昌平建委作出行政决定的申请。吴连生表示,在由东小口镇政府组织的相关协调会上的记录可以证明,自己和李有成曾多次提起行政申诉,但对方未予受理。

  建委表示未收到任何申请文件

  昌平建委的代理人表示,李有成和吴连生作为太平家园小区业委会的成员提出行政诉讼,其诉讼主体不适合。并称,无论是李有成还是吴连生,都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曾向建委提出过相关申请,建委也未收到任何申请的文件。

  他称,在6月29日当日的登记表中,虽有业委会的相关材料,但确定没有以李有成个人名义提出的申诉。并介绍,在相关协调会上,李有成和吴连生是代表广大业主,以业委会的名义提起的申诉,但业委会本身并不具备行政申诉的资格。

  昨日,两案都未宣判。

  法院已受理业委会诉物业一案

  太平家园系列案件的代理律师李劲松昨日表示,目前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已正式受理太平家园业委会诉嘉仁物业的民事纠纷案件。

  据了解,嘉仁物业公司与太平家园的物业合同于2004年前便已到期,由于双方在续签和交接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从而造成了太平家园新旧物业之争等相关问题。

  李劲松律师表示,业委会此次起诉物业公司,是希望合法的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同时能够进行物业相关工作的交接,已达到更换物业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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