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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何以设“最低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2:49 深圳商报

  两个月用了99度电却要交321度电费,商铺店主质疑

  用电何以设“最低消费”?

  有关部门称:深圳居民用电没有最低消费,商户可安装容量适当的电表确定最低收费标准

  【本报讯】李先生的商铺上两个月只用了99度电,就在他为自己省电有方而高兴时,一张意想不到的收费单出现在他面前。供电部门的收费通知书显示,李先生应缴纳321度电的电费。这多出的200多度电从何而来呢?供电部门答复说,根据李先生店铺所装电表的容量,每个月的最低收费标准是160度电。

  业主:“最低消费”不利于节约能源

  今年3月,李先生在龙岗中心城开了间50来平方米的小门店。为了减少成本,李先生处处注意节约:整个店铺只有4个15瓦的节能灯,本应是店面最“打眼”的灯箱,李先生也只装了两根小节能灯管。李先生告诉记者,店里就他和一个伙计,每天晚上6点他才开灯,能少开就少开。他的店里装了空调,可他轻易不开,天气热得厉害了,也就偶尔用用电扇。就这样,从3月份到12月1日,他的店里总共只用了677度电。

  在10月份以前,店里的电费由小区管理处收,用多少就交多少。可是,从10月份开始,店里改由供电部门抄表收费,就突然冒出了“最低消费”的说法。李先生打电话到供电所询问时,工作人员告诉他,门店用电是有“最低消费”的。李先生店铺的电表容量为8千伏安,每月每千伏安最低计收电量为20度,所以他应按照160度的用电量缴纳费用。

  供电所的答复让李先生不理解,现在到处都在宣传节约能源,为什么他每个月必须用到供电所要求的度数?早知道这样,他就不这么辛辛苦苦地省电了。

  有关部门:“最低消费”业主可选择

  带着李先生的疑问,记者先后询问了市供电局和物价局的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深圳居民用电没有最低收费,但商户用电的确要根据所装电表的容量确定其“最低收费标准”,也就是每千伏安的电表每月最低按20度计算。有关部门表示,这种收费标准是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的。

  对于李先生的质疑,市供电局工作人员解释说,用户可以在安装电表之前,合理预算一下自己可能使用的电量,把需要电表的容量告诉电工。比如李先生这样用电特别少的门店,就可以要求安装3千伏安甚至计费容量更少的电表,这样最低消费也就随之减少了,就不会出现节约用电却要多交电费的情况。供电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供电部门并没有要求商户最少要安装多少千伏安的电表,所以,最低消费的多少是可以由业主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的。

  用户建议:用多少电交多少费

  对于供电部门的解释,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李先生说,门店是他租的,电表却是业主早就装好的,业主装电表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将会开什么店,需要多少用电量,怎么知道装多大容量的电表呢?像他这样租房子做门店的不在少数。再比如,做生意有高峰期和低峰期之分。门店经营的高峰期生意好,用电自然就多。这样一来,使用的电量就会有很大的差别。如果安装的电表太小,高峰期的时候不够用,安装的太大,低峰期又会造成浪费。

  李先生认为,所谓可以让业主选择最低消费,其实是一个相对固定界限,业主并不能真正的自由选择。换句话说,那些暂时不用电的用户,也要无条件地多交电费,这才是不合理的地方。为什么就不能做到“用多少电就交多少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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