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4名儿童被判11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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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3:0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长汀县法院以被告人钟旺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今年40岁的钟旺章,家住云南省泸西县中枢镇李家村,祖籍是长汀县南山镇大坪村。1998年农历7月间,钟旺章与妻子张某(另案处理)从云南省泸西县收买一男婴带到福建长汀县城丁某英(已判刑)家,以人民币11000多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出卖。
据查,至2000年,钟旺章伙同妻子张某等人共拐卖4名儿童,获赃款人民币20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