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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权来之不易从议案通过到正式立法共历时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5:14 深圳特区报

  1989年4月4日,为期16天的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大会。会议议程表决9项议案,其中第六项议案是《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决定(草案)》。当天实到代表2688人,结果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的有1609张,占60%。反对票有274张,弃权票有805张。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授予深圳立法权的议案从一提交审议就引起强烈反响,从表决票数看,赞成者
占大多数,反对者也不少。反对意见中有的认为,深圳已享有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再授予其立法权,将扩大政策差距。更多的意见从程序角度考虑,认为深圳应先成立人大及其常委会。

  大会主席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意见,最后通过一项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圳市依法产生人大及其常委会后,再对国务院的议案进行审议,作出相应的决定。

  深圳享有立法权则是三年之后。1992年春天,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发表,全国掀起新一轮的改革开放热潮,人们的思想再次获得解放。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授权深圳立法。从此深圳有了自己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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