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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法规”排民忧解民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5:14 深圳特区报

  “明星法规”排民忧解民难

  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156个法规,范围覆盖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文教卫生等方面,它们在深圳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发挥着重
要的作用,其中有些法规所产生的规范、促进作用特别明显,可谓“功勋卓著”,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评价,这些法规被人们称为“明星法规”。这里择其一二,展其“风采”。

  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让爱在生命终点延续

  深圳每年需要做肾脏、心脏、肝脏等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大约300人,需要骨髓移植者300多人,需要角膜移植者200多人,总数约800多人。可是由于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无法可依及传统观念的影响,供体十分奇缺。很多病人得不到捐献,他们在无奈中离开了人世。

  生命在绝望中的呼唤,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极大关注。代表们呼吁:立法规范器官捐献与移植!2003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该法规的制定在全国引起关注,中央电视台现场转播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过程。

  该法规实施后对器官捐献起推动作用。法规开始实施当月,在深的四川籍女工杨春华因车祸颅脑重创,不治去世,她的母亲将女儿遗体捐献给市红十字会。这是自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出台后,市红十字会接受的首例非血缘关系器官捐献者和首例遗体捐献者。

  目前法规“效能”正在释放,更多富有爱心者表示身后献出器官,为身患绝症者带来新生。

  无偿献血条例——

  使血库由缺转“满”

  血液是生命之源。一个城市医疗血液供应充足与否,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健康和生命。目前我国有些地方血液告急,而深圳市民可以自豪地说:“我们无血液之忧!”

  然而深圳曾经也是一个缺血的城市。这一状况的改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归功于《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

  1995年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无偿献血条例开始实施。该法规赋予献血人多项权益,如对无偿献血者实行终生无偿用血,对无偿献血的家属实行等量无偿供应等。法规实施后有立竿见影之效,极大地激起了市民群众的献血热情,大家纷纷挽袖献血,深圳血库很快告“满”。到1998年,全市血液已100%自给自足,完全满足临床需要。

  养老保险条例——

  给生活增添几分保障

  人们不会忘记,全国范围内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圳率先探索出来的。

  深圳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其特殊的背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一些企业面临退休职工多,企业包袱重的困难。有些企业倒闭后,职工领不到退休金,生活失去保障。此时市政府出台了社会保险制度。1992年,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在深圳开始执行。

  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以后,得到了企业和员工的大力支持。但是也有一些企业不为员工买保险。立法保证社会保险的缴交十分紧迫。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两个方面11条法律。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养老保险这一改革成果专门制定了“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至此,深圳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有了法律的依据。

  特区劳务工条例——

  为外来工撑起保护伞

  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凝结着外来劳务工的汗水和贡献,但各种漠视和侵犯外来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影响着社会稳定和深圳经济特区的形象。因此,保障外来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十分迫切。

  1993年5月28日,也就是深圳是获得立法权的第二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这是深圳市被授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规,是一部全面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的综合性劳动法规,也是全国同类法规的开篇之作。条例为数百万外来劳务工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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