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1万谁说谎”案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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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5:15 华商网-华商报 | |||||||||
昨日上午,本报曾经报道过的“10万和1万究竟谁说谎”案,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大早,陶建国就出现在莲湖法院门口,除了爱人外,他还带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也有5名证人到场。 原告提请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昨日一开庭,陶建国便向法庭提出三项诉讼请求:提请法院解除原告陶建国与被告农行西安昆明路支行的合同关系,返还9万元;判令2004年9月16日农行昆明路支行代写的汇款凭证无效;承担本案诉讼费。 针对原告诉请,被告银行方称:陶在银行汇款的金额是1万元,不是10万元,因此不存在要返还9万元;检查机关经过调查认为,银行存在违规行为,并无职务犯罪事实;原告提请法院判令汇款凭证无效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因在一、二审中陶都用这个凭证做为证据,根据规定,陶不能推翻前面的证据。 “10万和1万”仍是争论焦点 庭审中,原告陶建国将中国农业银行的收费凭证、电汇凭证、向检察机关的报案材料、凭单鉴定书、相关谈话笔录等一同提交法庭,证明自己给银行交纳的是10万元,不是1万元,另外通过报案材料和警方鉴定证实自己陈述的真实性。 对于原告的5条举证,银行方对其用意、目的以及作用等有异议,并出具了13条证据进行质疑。从陶建国2004年9月15日填写的第一张汇款单据到现金交款单,再到交易明细和证人证言等,一一向法官展示,证明陶交给银行的是1万元。 原被告举证质证完毕后,双方证人出庭作证。虽然昨日没到法庭辩论阶段,但双方证人都和另一方进行了当庭对质,争论较为激烈,法庭气氛一度紧张。今天上午,法庭将继续审理此案。本报记者刘立春赵航 ■新闻回放 天津人陶建国自称在农行西安市昆明路支行团结路分理处电汇10万元,半年后发现电汇凭证却是1万元,后因此诉讼。今年9月,由于双方举证困难,莲湖法院一审裁定,该案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原告陶建国的起诉。陶不服,上诉。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莲湖法院民事裁定,指令莲湖法院进行重新审理。昨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