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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服务型企业有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5:3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12月19日省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我省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同时作出六项决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凡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
性收费,期限最大不超过3年。凡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转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同时,经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后,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对商贸、服务型企业等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给予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等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可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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