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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1年被扣18分下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00 辽沈晚报

  沈阳市首次实行物业经理信用制度

  本报讯 记者陈志馨报道 报修48小时内未修理的,住宅区内照明设备损坏不及时修的,小区里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生这些情况物业经理将被记1分。如果物业经理在一年内被记18分,那他就将“下岗”。

  昨天,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经理执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物业经理将首次实行“信用制度”。

  物业经理执业信用实行档案管理,物业经理执业信用档案设立在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里,如实记录着物业经理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的“成绩单”。

  住宅区物业经理被一次性记录18分或者一年内累计记分满18分的,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所在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并免去该住宅区物业经理职务。

  根据《办法》,住宅区物业经理被免去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住宅区物业经理;三年后应当重新参加住宅区物业经理培训,合格后方能受聘担任住宅区物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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