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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出狱半年锤击抢劫16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0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本溪讯(记者程喜刚)尾随单身女性至僻静处,掏出铁锤、斧子击打被害人头部抢劫财物……

  昨日,16起“刨锛”案件的制造者代启学,被本溪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出监未满3月“刨锛”抢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不满3个月的代启学实施了出狱后的第一次抢劫。

  当日11时许,代启学尾随被害人温某(女,40岁)至辽宁省凤城市某居民楼四楼缓步台处,用随身携带的斧子猛击温某头部,致温某颅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抢走款物合计人民币700余元。

  经查,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4月9日期间,代启学采取尾随跟踪被害人至其住所附近,在被害人身后使用斧子、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将被害人打昏后劫取财物的方法,相继在辽宁省凤城市、本溪市抢劫作案16起。其中,致1人重伤、10人轻伤,抢劫款物合计人民币4.6万余元。

  “刨锛”恶魔被一审判处死刑

  2005年4月12日12时许,代启学窜至本溪市明生储蓄所附近偷盗,逃跑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代启学(41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而且犯罪手段残暴。

  本溪市中院判决代启学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4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代启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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