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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出庭 赢的是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0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新闻回放

  2005年5月19日,62岁的辛老汉和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局长杨清面对面地坐在了法庭上。

  事情缘于运输管理局1998年12月做出的一项行政行为:同意将沈阳至建昌营运线路
的经营者辛某(辛老汉之子)变更为吕某。今年初,辛老汉父子以“变更自己营运手续违法”将运输管理局起诉到和平区法院。2月,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辛老汉父子的诉讼请求,父子俩遂上诉到沈阳中院。

  晨报讯(记者王欢)作为一起“民告官”案的被告出庭7个月后,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局长杨清等来了好消息:官司赢了。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运输行业省厅级行政“一把手”到庭参加诉讼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辛老汉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面对判决,杨清表示:“明年我们将会继续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沈阳中院审理后认为,省运输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1998年12月24日作出,而辛老汉提出诉讼之日在2005年1月27日。根据《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涉及非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此维持原判。

  面对“局长出庭,所以赢了官司”的猜测,此案的法官笑着说:“我们依据的是法律,而不是权力!”

  此案主审法官刘江表示,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一把手”必须到庭参加应讼。杨清局长主动到庭应诉,可见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一把手”坐在被告席上,不但不会给政府形象抹黑,反而更能彰显现代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案赢得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更将赢得民心。

  昨晚,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法规科科长李晓峰转达了杨清局长对胜诉的看法,“感谢贵报对此案的关注与监督,明年我们将会继续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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