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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运输公司赔2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通某运输公司两员工在运送危险品双乙烯酮过程中,明知发生泄漏仍然继续行驶,造成危险品大量泄漏,致使泰兴市马甸镇2300余人中毒。昨天,泰兴市人民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秦某、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该运输公司赔偿相关经济损失260万元。

  秦某、杨某为南通某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员工。今年6月21日上午,秦某驾驶一
辆危险品运输车从太仓装7吨多双乙烯酮送往河北沧州。杨某随车押运。当日傍晚6时许,二人将车停在泰兴大金湖饭店门口,刚下车就发现危险品少量泄漏,但他们未及时处理,吃过饭后继续赶路。30分钟后,该车行至泰兴市马甸大桥北3公里附近时,车注入口盖板爆裂,双乙烯酮大量泄漏,情况十分危险。

  事故发生后,二人迅速报警。泰州市和泰兴市公安消防部门迅速疏散事发点附近方圆数公里的居民,并将2300余名中毒群众送往医院治疗。至次日凌晨2时许,疏散的群众才陆续返回家中。据统计,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段水梅缪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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