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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姐江都遇害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以租车为名劫杀出租车女司机,将赃车低价出手。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昨天作出一审判决:抢劫杀人的被告人季锁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收购赃车的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季锁俊曾因盗窃罪被判刑。2005年4月17日晚,季锁俊在南京浦口区珠江镇搭乘了38岁钱女士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并萌生杀人劫车的歹念。季与钱约定次日租用该车回老家江都。第二天上午10时许,钱将季送至江都嘶马镇太字村,季锁俊下车时谎称没带钱,将钱女
士骗至其住处后,持铁锤对钱头部猛击致其死亡。作案后,季劫得1万余元、桑塔纳轿车一辆,并将车作价9500元卖给朱某某。(龚达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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