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向汽车销售商讨“健康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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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0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高邮人陈先生今年夏季不幸得了肺癌,他认为自己平时身体健康,且无烟酒等不良嗜好,想来想去,认定“罪魁祸首”是自己购买的私家车,在和销售商商量无果的情况下,一怒将其告上法庭。 家住高邮卸甲镇的陈淼林先生昨日向记者反映,去年6月份,他在扬州玉峰汽车销售公司花13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轿车,用后一直觉得车内气味很刺鼻,自己常常头昏想睡觉,他
昨日,扬州玉峰汽车销售公司方宏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公司客户,他们对陈淼林的不幸表示同情,出于道义可以适当补偿,但对方提出的巨额赔偿没有根据,他们向汽车生产厂家通报该事,厂家拒绝赔偿。方总认为,得肺癌和汽车内的“气味”没有必然联系,车内的空气质量很难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衡量,而且,不但国内没有汽车内的空气质量标准,国际上也没有,如果真的要用“室内”标准来衡量的话,95%%的车辆超标。方总还告诉记者,从他们了解到的情况看,陈淼林从事的职业常常接触到粉尘、砂石,并在购车之初在车内进行过劣质装潢,患病后才自行拆除,这些都可以表明陈淼林把得肺癌迁怒于车子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扬州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关于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目前国内尚是空白,“车内”和“室内”没有可比性,但随着私家车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离不开车,这个话题值得探讨。有关法律界人士也表示,陈先生得肺癌和车内空气不存在“必然导致”因素,陈先生要打这个官司,在举证上有相当的难度。(陈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