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拆卸轮胎被判赔偿3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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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2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日照讯近日,日照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因讨债引起的侵权赔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令讨债者赔偿对方损失3万余元。该案提醒人们,讨债一定要合理合法,切莫采取过激行为。 高某与董某共同营运一辆大货车,韦某系一个体车辆维修户,双方因车辆修理等事务存在往来账务未结清。2003年6月22日,高某将车辆开到韦某处修理时,韦某以高某欠账未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谋私自拆下他人车辆轮胎,严重影响了车辆所有权人的收益,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但由于韦某的侵权行为并没有使高某、董某丧失对车辆的控制,二人本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但二人却未能如此,对此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法院参照有关部门关于该种车辆日均收入额的认定,判决韦某赔偿高某、董某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3168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