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特大制贩枪案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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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2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银川12月19日电(记者陈晓虎、刘晓莉)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涉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文荣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涉案的马风录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买卖、制造、储存枪支和弹药罪,非法持有假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3年3月至2005年2月25日,被告人姚文荣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前往
据统计,被告人姚文荣、吴天才、穆海涛共同制造枪支散件176根,被告人李成昌参与买卖枪支2支、子弹5发,被告人文某、罗某、李某、马某、曹某、袁某参与购买枪支各1支。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姚文荣、马风录等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制造枪支散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