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万救济金发给刑案受害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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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5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栾磊)近日,当申请执行人何女士从市中院刑庭法官手中接过法院发放的2万元救济金时,激动得流下了眼泪。这是今年第25个得到市中院救济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自今年年初由市政法委、市中院、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青岛市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金管理办法》以来,截至目前,共计发放超过50万元救济金。 李沧区吕某为报复连杀 7人后,被判决死刑以后,7名被害人家属的近百万赔偿金成
救济申请由符合救济条件的救济申请人书面提出,救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核查以入户调查,寻访或信函的形式进行。调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给申请人答复,并于一个月内发放救济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