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50 万救济金发给刑案受害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5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栾磊)近日,当申请执行人何女士从市中院刑庭法官手中接过法院发放的2万元救济金时,激动得流下了眼泪。这是今年第25个得到市中院救济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自今年年初由市政法委、市中院、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青岛市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金管理办法》以来,截至目前,共计发放超过50万元救济金。

  李沧区吕某为报复连杀 7人后,被判决死刑以后,7名被害人家属的近百万赔偿金成
了一个大问题,由于加害人吕某家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而且受害人家都符合年初市中院提出的救济条件,所以经市政法委批准后,给予了21万赔偿。今天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为了让刑事案件受害人摆脱生活困境,由市政法委、市中院、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金管理办法》。据介绍,该办法的详细执行细则中规定,申请救济金的条件包括:被害人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最低保障线;被害人实际花费医疗费一万元以上,加害人又无力赔付;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受害人的家庭被当地政府认定为特困户。细则还规定了不提供救济的相关情形,包括受害人在案件中有较大过错;受害人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受害人有就业能力;受害者无理上访。

  救济申请由符合救济条件的救济申请人书面提出,救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核查以入户调查,寻访或信函的形式进行。调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给申请人答复,并于一个月内发放救济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