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须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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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5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本报讯《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将在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规定》,明确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进行公示,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零配件的单价、及上门服务费等。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并公示其他相关事项,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
《规定》还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一项家电维修服务中的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应独立明标,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经营者应给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清单上要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上门服务费和辅料费,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