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始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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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1:2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2月19日讯(记者 潘海波)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建委了解到,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作已经开始,企业可以持相关资料,到市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资料不完整,存在民工投诉、工资纠纷或其他争议问题的工程项目不予返还保证金。 据了解,淄博市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凡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存在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科室审查合格后予以返还。相关资料不完整,存在民工投诉、工资纠纷或其他争议问题的工程项目不予返还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可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持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或市招标办、清欠办、计财科进行审核,经过审查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 (a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