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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车被撬,责任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2:20 新闻晚报

  数日前,钱某与几位朋友一起前往金山区某酒店就餐,经酒店保安指引,他们将车停在了酒店停车场边上一僻静处。两小时后,一行人就餐完准备离去,发现车子窗户已被砸坏,车内3个装有36800元人民币的提包也被盗走,遂与酒店发生争议,要求酒店赔偿损失。双方各执一词,不肯退让。饭店就餐,车被撬、财被窃,责任谁来负?

  ■酒店:免费停车 照看财物没义务

  酒店负责人认为:酒店的停车场是完全免费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费用,保安只是在现场维持秩序,而没有为顾客看车和保管财物的义务。再说车里是否有当事人所说的被盗物品,很难证明。但是对消费者的车窗被砸坏,酒店愿意负责修理,并出于同情,愿意一次性给消费者5000元。

  ■消费者:服务延伸 义务也应该延伸

  消费者认为:停车场作为酒店服务的延伸,酒店就有义务承担保管义务,而免费停车应看作是酒店为招徕顾客而设定的附随义务,是对就餐顾客提供服务的一部分,顾客把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也是出于对该酒店的信任,而酒店没有保全顾客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需给顾客赔偿损失。

  ■消保委:无偿保管 也需负相关责任

  区消保委表示,根据《消法》规定,酒店在提供消费服务时,依法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使保管是无偿的,如保管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去酒店消费,将车泊在酒店的停车场内,双方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尽管这种保管是无偿的,但保管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车停在有酒店保安维持秩序的停车场内被盗,根本无法表明保管人已妥善履行了保管义务,所以保管人应对消费者车内物品被盗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酒店有责 赔偿额度要协商

  上海迪凡律师事务所孙理波律师表示,分析此案,酒店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但是关于赔偿额度必须双方协商,因为消费者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丢失财务的具体价值。故而提醒消费者,饭店停车离开车时要记住及时锁好车门,把贵重钱财物品随身带走。区消保委也特别提醒,后备箱不是“保险箱”,人离开时,尽量不要将财物放置其中。按现行惯例,后备箱被盗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一律不赔,除非车身因此遭受严重损害。作者:□晚报记者 沙情奕 制图邬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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