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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玉米变质 冷冻厂赔2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2:51 西部商报

  80万玉米变质 冷冻厂赔29万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 食品公司和冷冻厂签订协议存放糯玉米,不料80余万根糯玉米霉变被销毁,食品公司一纸诉状将冷冻厂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一审获赔29万余元。

  据了解,2003年8月,兰州某食品公司与兰州市某冷冻厂签订冷库租赁合同,租用冷冻厂库房930平方米,约定储存温度必须达到15摄氏度。8月10日,食品公司将80万根鲜玉米存入冷库,以备返季销售。9月19日,食品公司发现冷库温度未达到约定要求,所有鲜玉米变质,就将冷冻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56.8万元。

  冷冻厂提出反诉,并辩称,食品公司租赁冷库期间,未能及时将租费及水电费付清,造成违约,同时损坏升降机及操作平台,故请求食品公司支付冷库费、水电费、机器磨损费32000余元。冷冻厂还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租赁合同,而非仓储保管合同,因此,对于造成的货物毁损由食品公司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食品公司发现糯玉米霉变后,委托兰州市七里河区公证处会同甘肃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对玉米棒样品进行鉴定,初步确定造成糯玉米霉变的原因是温度不合适。

  庭审中,冷冻库拿出温度记录表以证明冷库温度达到约定温度,但该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库温达到了约定温度。由于库温是由冷冻厂控制的,所以冷冻厂对糯玉米霉变要承担主要责任。食品公司在玉米疏于管理,也有一定责任。法院判决冷冻厂承担80%责任,赔偿食品公司295076元,食品公司承担20%责任。由食品公司支付冷冻厂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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