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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盲判刑拘役蹲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4:3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郑妍)气枪铅弹、导火索怎能随便携带上车?日前,两名农民为无知付出了代价,上铁中院所辖的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对两名涉案人分别作出判决,以非法运输弹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鲁某拘役3个月。

  现年18岁的张某初中毕业后随父亲到上海收废品。今年8月份,他在清理废品时,发
现了30盒左右的铅弹,便顺手带回暂住处。8月30日,张某携带15盒共计2885发气枪铅弹,从上海乘火车回安徽老家,准备用这些铅弹打鸟或者做渔网的坠子,但次日7时许,在出站时被值勤民警查获。

  今年42岁的鲁某是安徽省农民,原来在本省某乡办煤矿挖煤。听说河南巩义的一个煤矿需挖煤工,鲁某就带着自己购买的导火索前往。今年9月23日,鲁某在火车站候车室时,公安人员从其携带的塑料箱内查获了导火索,总计30.73米。

  【法官提醒】

  铁路春运将从明年1月14日开始,确保春运安全是铁路部门的责任,同时,广大旅客也负有维护春运安全秩序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6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凡是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均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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