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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美健”员工卖假竟要顾客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多名市民频吃闭门羹向本报投诉———

  本报讯记者李春日韦、实习生李广荣报道:市民缪小姐近日来电反映:她从健身中心员工手中购买健身“次卡”,用了一半,却突然被告知是“假卡”,不能用了。为何要由消费者为健身中心自己造成的工作失误“埋单”呢?

  缪小姐称,今年3月,她的同事接到一个男子的电话,该男子自称是“力美健”员工,出于拓展业务的需要,现有大批面值80元的入场“次卡”,可以优惠价50元卖出,在各区分店通用。该男子的资料、证件齐备,确实是“力美健”员工。缪小姐的朋友于是买了几张试用,在各个健身店均通行无阻。之后缪小姐等人便一口气买入数十张“次卡”,并一直正常使用。

  然而,就在前几天,缪小姐等人再次前往“力美健”时,却被告知,他们使用的“次卡”是假卡。缪小姐赶紧联系售卡男子,但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后来,缪小姐了解到,该男子的确曾在店内工作,不过已经离职。

  缪小姐表示,自己手上还有11张卡,而同事还有50多张,涉及金额4000多元。而健身中心的做法让他们相当不满,缪小姐质疑说,卡是真是假都是由健身中心单方面认定,这对消费者相当不公平。缪小姐表示,既然卡是健身中心员工卖的,健身中心就应该为此负责。

  记者随后致电“力美健”天河分店,有关负责人称,中心确实发行过面值80元的门卡,但在今年三月份就停止印刷了。对于这次“假卡风波”,他表示,由于售卡员工先前隶属荔湾分店,所以如何处理,暂不清楚。记者多次致电荔湾分店,但电话无人接听。

  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的万炯熙律师对此表示,如果客户能在两个方面取得确凿证据,就可以向健身中心索偿:第一,证明该男子曾经是该健身中心员工;第二,证实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取得了客户的资料(无论是非法还是合法取得)。如果以上两项能证实,健身中心必须为该男子的诈骗行为负责。(报料人缪小姐,三等奖100元)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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