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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元低保费该不该发给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5: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家四口申请,结果批了三个,妻子每月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还有没有资格享受?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项盈报道:46岁的广州市民陈宏伟(化名)原是一名厨师,一场车祸将他变成了一个残疾人,也使他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此后,一家四口向海珠区民政局申请领取低保,结果四人中只三人如愿。陈宏伟因此一纸诉状将海珠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昨天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车祸后领上低保金

  据陈宏伟说,2000年6月,他骑摩托车外出,不幸与一辆小货车相撞,造成肢体二级残废,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在云浮老家开理发店的妻子郭云不得不两头奔波,最终于2001年8月关闭了档口,来穗照顾丈夫和儿女,户籍也于2003年1月迁入广州。此后,一家人的生活一直处于极度的困难中。

  2002年底,郭云向所在地居委会申领一家四口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居委会审查后同意,并上报海珠区南石头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民政局最终作出审批决定,同意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给陈宏伟一家三口人。从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陈宏伟每月均从民政局领取900元。

  一审判民政再决定

  后来,陈宏伟认为海珠区民政局未能依照四人的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于是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是为了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得到保障的救济制度,民政部门应依法审批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提出的申请并依法发放。陈宏伟向海珠区民政局申请发放一家四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但民政局没有对陈妻郭云是否可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作出书面处理,属于拖延履行职责。

  今年10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民政局须在60日内对是否发放郭云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有收入能否享低保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陈宏伟不服,他认为法院应当直接判决民政部门向妻子发放低保。陈宏伟告诉记者:“民政局也不服这个判决,行政处理决定至今还没着落。”

  昨天的二审庭审中,双方围绕郭云是否应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展开了激烈辩论。

  陈宏伟说,妻子郭云向民政局申请低保,可对方经公示和审核后,只核发了3人,没有按照《低保条例》的规定依人员足额发放,因此必须补发郭云2003年1月到2005年6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海珠区民政局则辩称,由于郭云从1999年9月起在租用的房屋经营理发店,每月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根据相关法规条例,陈宏伟一家每月只应并已领取了低保金900元。

  陈宏伟一家该领多少低保金呢?他们还需等待审判结果。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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