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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救同学落水身亡 获救人隐瞒实情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3:12 潇湘晨报

  为救不识水性的同伴,15岁少年涂泽湘溺水身亡。在得知被救人小超(化名)、小海(化名)不仅没有及时施救,反而连同其家人一起隐瞒事实的真相后,涂泽湘的父母认为对方“太不人道”,遂将小超、小海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望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少年隐瞒恩人溺水事实

  7月2日下午1时许,放暑假在家的涂泽湘碰上小超(14岁)、小海(15岁)两表兄弟,三人一起到望城县肖家冲水库游泳。下水不久,进入深水区的小超就出现了意外。眼看着小超往下沉,涂泽湘叫小海上岸,自己则去救小超。几分钟后,涂泽湘将小超推出了深水区,自己却沉入了水底。

  涂泽湘溺水后,小超和小海并没有呼救,而是回到小超的祖母(小海的外祖母)陈连秋家。洗完澡后,小哥俩还两次前往涂泽湘的婶婶家借书,后又去邻居家看电视。下午5时许,涂母刘巧云见儿子还没回家,四处寻找也没找到。便和女儿前往陈连秋家,找小超、小海打听。但他们两人都说没有看见,陈连秋也声称,两人没出过门。

  下午6时许,住在水库边的村民朱进良跑到涂泽湘家,告诉其父涂国良,他在水库边上发现了涂泽湘的衣物,并说中午看见小超、小海及涂泽湘一起到水库游了泳。此时,涂国良意识到儿子可能出了事。

  涂泽湘出事的消息传开后,附近的村民纷纷赶来帮助打捞。在打捞时,众人多次询问小超、小海,要他们告诉涂泽湘在哪里溺水,便于组织打捞。但他俩一再否认和涂泽湘一起游过泳。打捞未果后,当晚10时许,涂泽湘家人向望城县公安局雨敞坪派出所报案。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小超、小海才最终承认,涂泽湘为了救他们不慎溺水。

  7月3日早上7时许,涂泽湘的尸体浮出了水面。当天,法医鉴定排除了涂泽湘他杀的可能,认定是溺水窒息死亡。

  7月5日,雨敞坪镇政府认定了涂泽湘为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

  原告:小超、小海未履行救助义务

  涂国良、刘巧云在起诉状中称,小超、小海在看到涂泽湘溺水后,不仅没有采取呼唤或者请求其他人帮忙救助的行为,反而采取了隐瞒的方法,最终导致涂泽湘溺水死亡,未履行救助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要求被告小超、小海共同赔偿8万余元。

  庭审中,涂父悲痛地说,涂泽湘出事后,小超、小海家人从未向涂家表示过感激或歉意,小海的家人甚至至今也没有去过他家,小超的父亲也是经镇政府、镇司法所等部门多次上门做工作,才去了他们家一次,送了两千元钱和一副棺材。

  法院:受益人应该补偿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对原告所述事实全部予以认定。法院认定,该案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等规定,涂泽湘溺水没有侵权人,受益人应该给予补偿,因此原告涂国良、刘巧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补偿的数额,法院表示,应根据受损害人的受损害程度、受益人的受益程度以及受益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法院还同时认定,小超、小海虽是未成年人,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后果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经合议庭合议,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本报实习记者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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