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经济犯罪被查处 兄弟俩套取存款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6:31 兰州晨报 | |||||||||
本报嘉峪关讯 (记者董开炜) 建行庆阳分行一领导因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审查后,其两个同在建行工作的儿子为“营救”父亲,竟将黑手伸向储户存款,先后4次采用重复制单、无存单直接下账、变造储蓄特种存单等方法,冒充客户签名,将4名客户的53万多元存款及利息提前支取,最终双双与父亲“殊途同归”。12月20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田晶、田亮兄弟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9年。
兄弟俩预谋套取客户存款 现年24岁的田晶案发前为建行嘉峪关分行胜利南路分理处柜员。其兄田亮现年38岁,案发前系建行兰州市铁路支行职工。2005年4月,田晶、田亮在建行庆阳分行担任领导职务的父亲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当地检察机关审查,田亮将此消息告知田晶,并以“为父亲活动和聘请律师需要钱”为由协商筹钱的办法。经过预谋,二人决定利用田晶的工作便利条件套取储户存款。 4次支取客户存款53万 2005年4月15日至23日,田晶先后4次采用重复制单、无存单直接下账、变造储蓄特种存单等方法,冒充客户签名,将4名客户的53万多元存款及利息提前支取,将其中4万元打入田亮在兰州开的账户上。4月24日,田晶携带另外49万多元赶赴兰州,将其中的39万元交给田亮。此时的田晶因害怕罪行败露顾不上“营救”父亲,只身携带剩余的10万多元逃往四川省广元市挥霍,其兄田亮也存有私心,将24万元以自己名义存入招商银行为父亲备用,将15万元存入农行甘肃分行某营业部用于个人挥霍。 罪行败露兄弟二人落网 2005年4月底,储户发现自己的存款“丢失”,建行嘉峪关分行怀疑是“家贼”所为便报警。嘉峪关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查明了田晶的犯罪事实。 5月2日,田亮在西安被抓获并押解回嘉峪关。5月26日,田晶归案,又因吸毒被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8月9日,两名嫌疑人因涉嫌贪污犯罪被逮捕,警方追回赃款50多万元,其余2.7万多元已经被兄弟俩挥霍。2005年11月4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对田亮、田晶应以贪污罪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田晶对其犯罪事实和套取的赃款数额没有异议,但辩称案发前没有和哥哥田亮勾结和预谋,而且认为以贪污罪给自己定罪与法律不符;田亮也辩称自己没有参与预谋贪污。 弟弟领刑10年哥哥被判9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晶、田亮共同预谋后,由田晶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储户存款后交给田亮使用,应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故于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田晶有期徒刑10年,判处田亮有期徒刑9年,两人挥霍的2.7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