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不许事故责任人异地为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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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7:07 山西日报 | |||||||||
为从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吸取教训,严把国有煤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黑龙江拟出台相关规定,不再允许被撤消职务的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在处分期内异地为官、变相为官,以进一步解决变相袒护事故责任人的问题。(12月5日《新华社》报道) 看到黑龙江省政府推出以上限制煤矿责任人的追加制度,笔者倍感兴奋。首先,从矿工生命尊贵的角度看,这是一种责任追加制度的人性化进步。其次,它能给一些唯利是图
在这种制度的监督下,他们时刻都被置于公众的监督视野之下,其是否在“异地为官”,是否在变相地经营煤矿等等,都在当地群众、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等多方位的综合监督之下。为此,当一个地方任何一名煤矿的负责人上马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都有必要将其资料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并设置专门的举报电话。如此,那些被撤消职务的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就没法“异地为官”了。 当然,与矿工生命的尊贵相比,确保事故责任人不异地为官制度并不是解决矿难发生的根本途径。要治理矿难,还需从源头抓起,还要看煤矿的监督机制是否健全,领导是否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矿工是否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其有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倘若这些问题能得到解决,相信死亡事故将会急剧减少。 大丫山(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