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男子被护士妻子两次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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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7: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他曾是星级酒店的调音师,却两次被当护士的妻子送精神病院“治疗”;尽管事后与妻子离了婚,但他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前妻林红(化名)、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三被告侵权成立,其中,前妻林红赔偿1.5万元。 委屈遭妻两送精神病院
这出“悲剧”的主角叫张伯明,今年53岁。张伯明在诉状中称,作为调音师,他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收入丰厚的工作,可这一切从2002年4月17日那天起发生了改变:当晚,张伯明在家看电视,9点15分,妻子林红从外回家时带回来三名体魄强壮的男子。“来人不由分说,强行把我拖上车,汽车径直开到了市精神卫生中心。”张伯明在医院里一呆就是13天,无论他怎么申辩,医院也没人相信他是一个神志清醒的正常人。 13天后,张伯明想办法出了院,可十多天后的5月19日,上次“绑架”他的那三名彪形大汉再次出现在张家,又要把他带到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见张不从,这三人还拿出针管相威胁,“就这样,我第二次被送进了精神病院。”5月21日,在亲人的帮助下,张伯明从医院“逃”了出来。 选择调音师和妻子离婚 呆在精神病院的日子里,张伯明一直在琢磨妻子送他进医院的原因:第三者插足等感情方面的原因先后被他排除,最后怀疑是妻子为了当监护人独吞家庭财产而出此损招。出院后,张伯明在医生的诊断书上看到“患者病情波动,在家有毁物行为”等说明。同时,他还发现了一张提供给医院的写有自己名字的处方,而开处方的医院正是妻子所在的工作单位嘉陵医院(隶属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处方上称,张患有忧郁症。 张伯明事后回忆:妻子从当年的3月25日起开始给他服药,后来偶然发现,妻子给他服用的竟是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张认为,妻子是在故意制造他患有精神病的假象。联想到自己被妻子两送精神病院的遭遇,张伯明顿感人格受辱,一气之下便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002年9月26日,法院委托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司法鉴定,结果为:张伯明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同年12月18日,沙坪坝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张伯明和林红离婚。 认定三被告侵犯名誉权 “张伯明有精神病,进过精神病院”的消息不胫而走,这让张伯明很郁闷。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决定捍卫自己的名誉权。由于协商未果,他将前妻林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一同推上被告席,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这一事件中,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未对原告作基本的观察和了解,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两次进行强制收治,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仅凭林红单方口述便书写病历,违反了国家病历书写的有关规定,有过错;林红虽然怀疑原告有精神病,但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便单方面向医院提供不实情况,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侵权的次要责任。法院遂判决嘉陵工业有限公司赔偿张伯明精神损失费1万元,林红赔偿1.5万元;由于此前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已支付5000元赔偿金,并与张伯明达成谅解,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 徐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