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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赃车刑警”是“地方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7: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陈春平)昨日,经安康市公安局人事部门证实,岚皋县公安局“骑赃车刑警”张吉安不是“在编公务员”,即非正式民警,不能参与执法。对此,岚皋县委有关领导称,多年来一直在执法的张吉安是“地方警察”。

  “骑赃车刑警”不具有执法资格

  在记者调查中,岚皋县公安局出示了张吉安的一份档案材料,是该县人事部门1999年向该局出具的“工人调动介绍信”。该介绍信显示:张吉安于1999年10月30日,以“合同制工人”身份,从县电管局调入县公安局安排工作。

  据张吉安本人介绍,1992年他从部队转业后,在县交警大队工作了八九年,然后调到派出所工作半年多。此后,张吉安到了刑警队,目前已经工作了一年多时间。对张吉安在县公安局的工作情况,该局办公室主任王亚明曾解释,是“人先到,后办手续”。

  昨日,经安康市公安局人事科查询,岚皋县公安局目前的“在编公务员”,即正式民警名单里没有张吉安。据介绍,目前,公安机关里还有部分在编公勤人员,这些公勤人员不能进行执法活动,而张吉安正属于此类人员。

  公勤人员多次参与执法办案

  据了解,多年来,张吉安不仅曾任该县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长一职,还曾担任该县公安局一派出所领导等具有执法权力的职务,案发前更是以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身份受理群众投诉,参与执法。张吉安是公勤人员身份,为何穿警服并多次参与执法?对此,岚皋县委政法委书记唐培安昨日表示,县公安局公勤人员是“地方警察”,有时也参与执法,但严格按规定来讲这是不允许的,这样做的原因是警力不足。他说,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张吉安的确不是县公安局的正式民警,但此前曾参与过执法。

  据唐培安介绍,岚皋县委12月19日成立了专案组,由政法委牵头,已正式介入此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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