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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被打骂状告老师 律师称已构成侮辱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19 法制日报

  本网讯杨新成 武建中 山西首例学生告老师侮辱案近日在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尖草坪三中二十余名老师和数十名学生、家长旁听了庭审。

  学生王某2004年10月来到尖草坪三中初三借读,女教师程秋硕任王的班主任。庭审中,王某诉称,他刚被分配在班上不久的一天,不知是谁把一块泡泡糖掉到教室,程秋硕没有询问、调查,就不问青红皂白打了他和另外两个同学一顿。之后,程又多次对其揪耳朵、
殴打头部,并用“吃屎的王某”、“蠢猪”等语言对其进行侮辱。今年9月12日,因自己未能做出练习题,程便在课堂上挑唆学生,不准和他来往。并让他滚回家,致使其感觉无颜面对同学,辍学在家。

  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侮辱罪的规定,程秋硕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在班级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有着16年教龄的女教师程秋硕在答辩状中提出,她并没有对王某实施过殴打、辱骂行为,也没有损害他的名誉。而且她还想帮助王某,使其学习有所进步。至于王某所称,程秋硕则表示,这些与事实不符,王某的辍学是其自身原因所致,与老师无关。法庭上,程秋硕出示了19份证据,其中有其多次获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及众多学生、老师的联名信。另外,还有4名学生及1名老师出庭作证,证明程秋硕从未有过打骂学生的现象。王某则出具了4份证据,其中两份是两名曾是该班学生现也辍学在家的同学证明程老师对他们进行殴打、辱骂的证言,以及两份证明王某头部被殴打致伤的

医院诊断书。

  法庭按程序依法进行了第一轮审理,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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