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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油门当刹车 海口一“二把刀”司机交通肇事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00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陆某没有驾驶执照,却弄了辆车练手,没想到这一“练”出了人命,而他自己也于近日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7月25日下午,陆某在一空旷地带练习开车。行驶中,一辆摩托车突然出现,惊慌之下,陆某错将油门当成刹车。处置不当导致陆某驾驶的车辆将摩托车撞飞,致使洪
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其女友李某当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陆某负主要责任,洪某负次要责任。

  因陆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美兰区检察院将其依法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陆某能积极配合公安人员查清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向被害人家属赔付了2万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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