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自食其果 面点加硼砂经营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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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11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为使自家的面点看起来更新鲜,质地更软滑,韧度更高、更耐煮,公媳二人都在自家生产加工的面制品中添加了硼砂,最终自食其果。近日,共和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乃至海南藏族自治州首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判。 经法庭调查,被告人王福芹、林仙富二人系公媳关系,儿媳王福芹在共和县恰卜恰镇经营“京都面条铺”,公公林仙富在恰卜恰镇经营“川东面条铺”。2005年4月25日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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