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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自食其果 面点加硼砂经营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1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使自家的面点看起来更新鲜,质地更软滑,韧度更高、更耐煮,公媳二人都在自家生产加工的面制品中添加了硼砂,最终自食其果。近日,共和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乃至海南藏族自治州首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判。

  经法庭调查,被告人王福芹、林仙富二人系公媳关系,儿媳王福芹在共和县恰卜恰镇经营“京都面条铺”,公公林仙富在恰卜恰镇经营“川东面条铺”。2005年4月25日至6月
6日期间,二人在各自生产加工的面品中添加了有毒化工原料硼砂,并予以销售,被工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同时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林二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依据案情及二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综合因素,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同时并处罚金。(作者: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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