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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了外遇妻子一怒离婚 离婚后能否再向前夫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21 汉网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张钦)丈夫有外遇,柯女士一气之下离了婚。“当时气昏了头”,离婚时自己没有要任何补偿,实在不划算。昨日,柯女士咨询法律在线,能否再起诉前夫要求赔偿。

  柯女士与丈夫结婚20多年,关系一直不错。可两年前,柯女士发现丈夫每天都早出晚归,而且经常在外过夜。她多次询问,都被丈夫以工作忙为由搪塞过去。经过观察,柯女
士发现丈夫和同其合伙做生意的女子关系密切。柯女士反复追问,丈夫承认了与该女子有婚外情。

  柯女士听后,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去年7月,柯女士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以期尽早结束这场噩梦,解除精神上的痛苦。当时,柯女士在起诉书中对于财产及赔偿等问题都没有要求。

  离婚后,柯女士越想越不是滋味,因丈夫的外遇使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破碎,自己精神上也受到打击,柯女士决定不能这样便宜丈夫。于是,她想再次起诉前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称,根据《婚姻法》规定,柯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丈夫进行赔偿,但柯女士行使这种权利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而柯女士作为原告提出离婚时,因想尽快解脱痛苦,而没有在离婚诉讼时提出其他赔偿要求,从而丧失了向丈夫索赔的权利。两种情况例外

  李律师同时也指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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