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售酒 最高将罚两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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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2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12月21日消息(记者 陈代泽)从明年1月1号起,重庆市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情节严重的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12月20号,重庆市商委下发《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明年1月1号起实施,经过3个月过渡期后全面执行。 重庆市规定,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显著标识。如何鉴别是否未成年人?重庆市酒类管理局负责人称,除了目测外,目前尚无具体监控办法。目前全
重庆市规定,今后所有酒类商品,从出厂到消费者购买整个流通过程都有据可查。供货方向其他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时,要提供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对销售每批次酒类商品,开具当批次的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上须注明产品厂家、质量、规格、日期及数量,单随货走。消费者购买时,可向销售者索取随附单查看。 目前,重庆市法制办已将“重庆市酒类生产及销售强制备案”这一方案纳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