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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买卖为啥要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49 锦州日报

  近日,读者李女士反映,日前,她从个人手买了一处二手居住房,双方商量好了价格后,来到房产交易部门,在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她们,先要办理公证后,才能进行交易。李女士和卖方张女士都非常不解,一个同意买,一个同意卖,无可争议,为什么还必须先走公证这一步,这是否属于借机乱收费。如果不是乱收费,公证部门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房改制度的逐步完善,房产交易活动越来越多,私房买卖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公证是强制的吗?必须进行公证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些都成了百姓极为关注和咨询比较多的问题之一。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证处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公证,是指公证部门、法院或被授以权力的机关对于民事上权利义务关系所做的证明,如合同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涉外公证等。公证的基本作用是使其活动具有了法定的证据作用。而对房屋的买卖、转让、继承和赠与进行公证,其基本的作用则是保证民事活动的合法性,证明房屋等财产的流转过程的合法性,最大化地预防和减少纠纷。

  私房买卖必须进行公证,否则办不了产权变更手续。而且私房交易必须进行公证,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乱收费。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私有房产管理”的第十条要求,根据宪法第九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对合法的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允许产权所有人依法出租、买卖、继承、赠与和交换私有房屋。产权变更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由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执照,办理契税手续。

  由此可见,私房买卖必须进行公证,这不是哪个部门或哪个人规定的。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房屋属于特殊商品,价值都在几万元、十几万元、几十万元之上,甚至上百万元,况且私房在交易中纯属于民间的民事行为。如果把不好关,很容易出现各类民事纠纷。所以,房屋进行交易必须进行公证,主要是基于更好地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的。

  据悉,公证机关通过公证审查,可以有效地为双方当事人把关,查清卖方准备出售的房屋权属有无抵押、典当、继承或产权上存在的其它问题,充分地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起到预防的作用。

  实践证明,民间不通过公证,私下交易房产暴露出的问题很多,有的是假房照,有的隐瞒了真正的产权人,有的背着产权人进行交易。通过公证程序,公证人员进行了审查,就能有效地避免这些情况发生。

  记者还了解到,倘若一旦产生纠纷时,公证的证据效力高于其它民间的各种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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