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禽兽教师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 一审领死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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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05 桂龙新闻网 | |||||||||
近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南宁三塘镇那垌小学教师梁宏贤涉嫌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报曾对此案作过报道),认定被告人梁宏贤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梁宏贤于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利用其在南宁市三塘镇那垌小学担任班主任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梁宏贤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梁宏贤强奸方某、林某等4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不予认定;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包括处女膜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主张,因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要求梁宏贤和学校共同支付每人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的诉求,法院认为学校不是共同致害人,不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对于学校是否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属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被害人可另行起诉。 受害者家属对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要上诉。 他们认为梁宏贤的死并没有解决孩子无钱转学,因病感染没钱治疗的问题。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指派张树国律师免费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法治快报选稿:韦力萍作者:兰玉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