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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雇凶杀死讨薪民工 连夜送4凶手逃往外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40 国际在线

  今年1月28日,34岁的陈志良带着52名农民兄弟的希望找到包工头朱赐强讨要被拖欠了半年的工资,谁知这一去与家人竟成永别。昨日上午,湘潭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70多岁的陈母朱连英抱着儿子的遗像热泪盈眶。

  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包工头雇凶残杀讨薪者

  2004年6月,湘乡市县乡公路管理站准备修建横洲至东山电站的通乡公路,朱赐强承包了该公路一段大约2公里的路面硬化工程。随后,朱将此工程的施工劳务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转包给陈志良等52名村民,并约定工程完结后立即付清所有工程款。同年11月工程完工后,朱仅支付了9万元材料费和民工伙食费,余下的8.2万元工资一直拖欠不给。

  今年1月28日下午6时,陈志良与肖卫林、廖新宇等人在湘乡市县乡公路管理站找到朱,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但双方协商未果。当晚,几人在湘乡市尚雅茶馆协商时发生争执。当晚11时,朱的弟弟朱政强邀集陈望星、邓平、付炎林赶到茶馆,朱赐强与4人一同乘车追上刚离去不远的陈志良与廖新宇。朱政强、陈望星、邓平、付炎林4人下车围住陈志良和廖新宇,朱政强揪住廖新宇,陈望星、邓平、付炎林对陈拳打脚踢,并用匕首刺了陈志良3刀,其中一刀刺穿了陈的腹腔。陈在送医途中死亡。

  连夜送凶手逃往外地

  陈志良被刺后倒在血泊中,事后经法医鉴定,陈系腹部刺伤致腹主动脉破裂,引起腹腔积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朱赐强见陈志良倒在地上,立即招呼朱政强等人逃离现场。

  后来,朱赐强多方打听到陈志良已死亡,于是连夜将朱政强等4人送到韶山,要他们逃往外地,朱政强则在次日回到湘乡向警方投案自首。后来,陈望星在广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余3人一直在逃。

  12月13日,湘潭市中院在湘乡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但庭审时被迫休庭,原因是受害人亲属及当地群众群情激愤,在法庭上克制不了情绪,与被告人发生争执。当法庭对朱赐强进行调查时,受害人亲属欲上前殴打朱赐强,场面一度混乱。湘乡市法院只得宣布休庭。

  检方认为不能适用自首情节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在朱赐强是不是主犯,是否能够适用自首情节等。

  公诉方认为,朱赐强在与陈志良等人发生纠纷后心怀怨恨,随即打电话要其弟朱政强带人过来“搞陈志良”,朱政强等人赶到后,朱赐强又带领朱政强等人驾车追上已离去的陈志良等人,朱政强4人随后下车将陈志良用刀刺杀。在行凶杀人及案发后的逃逸过程中,朱赐强起了策划和指挥的主要作用,系主犯。而朱赐强在投案自首后,没有对涉及案件的关键情节如实供述,不能适用自首情节。

  朱赐强的辩护律师则称,是朱政强主动打电话给朱赐强的,朱政强等人只是因为安全需要才来接随身携带了账簿和公章的朱赐强,而不是朱赐强要求朱政强等人来“搞陈志良”的。所以,朱赐强不是主犯,而随后殴打杀害陈志良时,朱赐强一直没有参与,所以朱赐强不是共犯,且朱赐强在第二天主动找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当视为自首情节。

  陈志良的家属还对朱赐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赔偿生活费、教育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1万元,并表示拒绝调解。而朱赐强则表示对赔偿数额不能接受。(熊智能 何舟)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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